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仪器使用登记制度
中心现建有样品制备、流体包裹体测温、裂变径迹热年代学及地学大数据中心等实验室,均属于科研实验室范畴。为了确保四个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了实验室仪器使用登记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⒈ 申请使用设备的人员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前必须提前填写“XX仪器使用申请表”。一般需在使用前一个月填写,待审核后,按照管理人员指定的时间上机操作。
⒉ 操作者在进行实验前需参加仪器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单独上机操作。
⒊ 上机操作者不得自行对仪器进行系统调试,不允许自带U盘等设备对照片和数据进行拷贝。如需拷贝结果,请联系管理员,使用本实验室提供的设备进行拷贝。
⒋ 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先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上机操作者共同确认仪器设备正常与否,进行仪器使用登记;进行实验期间,申请人应保证所在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完好、整洁、安全,并填写设备使用日志,说明设备状态;实验完成后,申请人需与实验室管理人员确认仪器设备正常与否后,才能关机离开实验室。
⒌ 上机操作者应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XX仪器使用申请表”填写内容与实际使用是否一致。
⒍ 当设备出现故障时,上机操作者需及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并积极配合实验室恢复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如实填写维修记录,维修完成后应进行仪器设备合格检查,仪器条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⒎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事故后,上机操作者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及仪器设备负责人员汇报,并写出书面报告,如实说明事故原因、情况。
⒏ 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未经批准擅自拆、改等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⒐ 对不听取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不服从实验室管理制度,不遵守实验室操作流程的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可进行提醒、警告、通报批评,甚至取消其实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