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校紧缺战略矿产资源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室技术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经中心处务会决议,决定在协同创新中心设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内容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地大校办发〔2015〕42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验室技术安全问责办法(试行)》(地大校办发〔2016〕30号)具体规定。
经协同创新中心处务会决议推荐,中心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实验室负责人:夏庆霖
安全责任工作组组长:李正汉
安全责任人:徐耀明 (109室 样品制备实验室)
苏慧敏 (309室 LA-ICPMS超净实验室)
汪新庆 (403室 地学大数据实验室)
熊索菲 (409A室 流体包裹体测温实验室)
李正汉 (409B室 裂变径迹热年代学实验室)
本决议自2020年09月01日起实施,原《紧缺战略矿产资源协同创新中心关于设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地大(汉)协同中心 文〔2017〕0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